《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办理条例》现已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经过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三)改动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度,替换不符合出厂额外电压的蓄电池或许私行更改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会集停放所及充电设备建造的投入,推进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开试地上车棚等非机动车会集停放所及充电设备。
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边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布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鼓舞业主大会或许业主委员会经过拟定住宅小区办理规约等,引导业主运用非机动车会集充电设备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布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组织对人员密布场所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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