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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铁路运送分公司内燃机车库存备件转让

来源:开云    发布时间:2023-08-29 04: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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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转让的标的:鞍山钢铁铁路运送分公司内燃机车库存备件80项994件,起拍价462307.75元。(见明细表)

  3、本次出售底价为含税价(税率13%),合同截止时刻为2020年12月31日。

  4、竞价成功后,购买方须在5个作业日之内向沈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出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钱,沈交地点收到上述金钱后在2个作业日内向托付方送达“收款承认告诉书”。

  5、产权单位在接到“收款承认告诉书”后方可与购买方签定买卖合同,一起购买方须按全额成交金钱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购买方所交纳的成交款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实施多退少补。

  6、如购买方因非出售方原因拒签购买合同,视为违约,出售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查购买方的法律职责,将撤销其一年购买鞍钢物资的资历。

  7、沈交地点收到两边签定的本合同后,2个作业日内将悉数货款转入到本合同中出卖人账户,

  8、购买方必须按规则时刻和要求到产权单位提货,要有专人担任,保证不能影响出产,不然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除其履约保证金500-1000元,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付出,则停止合同。交纳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交还。

  9、购买方须遵守产权单位的提货要求,在接到提货告诉2个作业日内白班时刻到现场及时提货,购买方需自备运送车辆和装车人员,费用自理,产权单位担任监装、帮忙指吊装货、过磅作业,一起购买方担任整理现场卫生。

  11、购买方与产权单位签定保产协议、安全协议和环保协议,购买方在鞍钢厂区内装卸车、提货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鞍钢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则及协议所产生的事端一概由购买方担任,鞍钢不承当任何职责,购买方要严格履行鞍钢捍卫部分物资持出的有关规则。

  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可点击下方“阅览原文”或至网站“告诉公告”栏目本项目公告中下载。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