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蓄电池作为辅佐动力,具有脚踏骑行功用,能完成电助动或许电驱动功用的两轮自行车
特别留意,非国标电动车是既不归于电动自行车,也不归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简便摩托车,上黄色的暂时车牌,由“区域+7个数字”组成。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简称:新国标)正式施行。电动自行车出产现已被纳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办理,想要买到合规电动自行车只需认准有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就行。
相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办理办法》中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清晰,出产、出售和修理有必要契合新国标。不契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湖南省出售。
第八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出产、出售的电动自行车,其规划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防火阻燃功能等应当契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不契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省出售。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出售者应当实行进货查验责任,树立进货和出售台账,并在出售场所夺目方位公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契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经过电子商务渠道出售的,应当在发表的商品信息中包括上述相关信息。
第十条电子商务渠道经营者应当对请求进入渠道出售电动自行车的出售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法、产品认证等信息进行核验、挂号;发现渠道内出售的电动自行车违背相关法令、法规规则的,应当依法采纳必要的处置办法,并向商场监督办理等相关部分陈述。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设备,或许修理、替换不契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
(四)除设备儿童安全座椅外,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等改动外形结构影响行进安全的设备。
第十二条鼓舞电动自行车出产者、出售者、修理者采纳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法收回不契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废旧的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依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则处置,不得随意丢掉。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出产者、出售者、修理者应当依法供给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替换、收回服务,树立收回台账。
3月1日起,不契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省出售。
顾客也请认准3C认证选购电动自行车,并依法进行挂号上牌。不然,交警部分将依法对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