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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蓝朋友带你“沉浸式”检查!一起来了解电瓶车相关规定→

来源:开云    发布时间:2023-08-26 02: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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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标称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原来小哥要去驿站充电呀!那可不行!电瓶车禁止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电瓶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

  为了贪图方便,许多人会把电动自行车带到室内或者楼道里充电,若发生火灾,火灾蔓延速度极快,危害生命与财产!

  禁止电瓶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高层住户将电瓶车推进电梯回家充电,这一现象时有发生。若发生火灾,浓烟、烈火就会将人包围,无处可逃!

  针对此类现象,普陀消防也做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在全区部分高层居民楼电梯安装了智能“安全护航员”——云梯“维小保”,据介绍,安装在电梯内的“AI智能眼”一经发现有电瓶车进入,电梯将停止运行,智能系统还会通过梯内的屏幕自动语音喊话,劝阻乘客将电瓶车移出电梯。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